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贫困户,情况具体如下:
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属于绝对贫困人口;
2、年人均纯收入628至865元属于相对贫困人口;
3、年人均纯收入866至1205元属于低收入人口;
4、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属于一般收入和高收入人口。
贫困户申请的流程有什么
1、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3、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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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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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农民,那就需要提供农村的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办理人到村委会去开证明,然后盖村委会的公章,留村委会的电话,种地就按种地的做,养殖业就按养殖业的做。
2、如果只是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则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让工资账户所在的银行出具工资流水证明。
办理低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低收入证明要注意低收入证明必须的格式。
2、开低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低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最重要的,低收入证明要真实,不可虚报收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