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交不起应当怎样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8-04 作者:内江律师

若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但交纳不起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其具有履行能力了之后再交纳罚金。《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判处罚金交不起的处理为: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无财产可执行的,暂缓缴纳。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可以考虑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判处罚金交不起的处理方式为: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无财产可执行的,暂缓缴纳。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可以考虑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链接: http://www.myhack24.com/6447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苏州合同律师 随州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婚姻律师 律师免费咨询网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青岛律师 太原律师 常州律师 宿迁律师 临沂律师 荆州律师 永州律师 韶关律师 防城港律师 迪庆律师 嘉峪关律师 金华律师 福州律师 南阳律师 宜宾律师 海曙律师 镇海律师 瑞安律师 嘉善律师 东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