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分居多年,因户籍不同,想要寻求法律帮助离婚。


一、办理离婚,并非一定要到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在两人已经进行异地分居一年以上时,还可以提起异地申诉离婚程序。如果双方对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是通过进行诉讼提起离婚,那么则需要到被告居住地的当地法院进行审判。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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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夫妻异地分居几年都可以办离婚手续。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认为自己和对方无法继续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夫妻离婚与否跟分居时间长短没有直接联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