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给中介费和定金三天多的时间可以退吗?

时间:2023-08-21 作者:内江律师


1、不能退,除非合同到期定金才能退,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来又不租,其实是违约行为,其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在租房前应该先考虑清楚,最好能尽早做决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发生;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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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收的中介定金可以退,承租人毁约的定金不可以退;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出租人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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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根据租房合同,房屋租期到了天数,但延长了几天,在退房的时候,定金是需要扣除一部分的。
但如果和房东处理的恰当,而且关系相对较好,或者说并没有过多的损坏房屋的一些构造,例如家具的损坏或房屋墙面损坏,并没有发生保持租房期间房屋质量完好,一般来说超过的这几天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并且并不影响租房合同的相关条款。
有的时候房东也会宽限几天用于租房客,搬家移动相关的家具和财务等一些设备,所以说租房合同到期后尤其是租房期到达了还延迟超过了几天,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这个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3~7天之内是可以的,一旦超出这个期限,定金会退还,但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是超出天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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